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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26 16:24:14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对企业而言,依照高企认证要求,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运用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坚定企业“创新、转化、再创新”信念,从而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其成功认证后将显著增加企业影响力,享受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改善企业的生存状况。

    公路特级资质晋升工作圆满结束后,总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批了3项国家级工法,16项省(部)级工法,19项国家专利(发明专利6项),2项行业标准,12项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这些科技成果为总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开了一条便捷通道,高新技术企业是提高企业资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价值的又一途径,符合总公司“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规划。

    经总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正式启动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确定由总公司领导亲自负责,由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精干力量,专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程序较为复杂,标准较为严格。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以下8项标准:(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可享受到力度较大的政策支持:1、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2、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3、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4、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5、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6、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7、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8、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9、享受企业所在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我们相信,总公司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坚定的信念,凭借持续增长的科技实力,良好的经济效益,优异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的企业研发管理激励制度,在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中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成绩,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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